東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現在起可以申領了
來源:東莞時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3月07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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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逃逸了,受害方家庭就此陷入絕望的窘境,甚至正常生活都難以維持。
日前,《東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給這些受害者送來“救命錢”。
肇事司機逃逸了,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來墊付。同時,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導致受害人及其家屬經濟困難,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親屬還可以申請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困難救助。
醫療機構先救人后談錢
《細則》明確,市救助基金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搶救、喪葬費用依法進行墊付。
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需要墊付搶救或喪葬費用的,參照本細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發生后,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履行搶救義務。搶救費用墊付前,醫療機構不得停止或延誤搶救工作。
最高可領取10萬救助金
《細則》中,對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導致經濟困難的,還將給與一次性困難救助。
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導致受害人及其家屬經濟困難,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
一次性困難救助的具體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每個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得超過十萬元。確需要超出上述標準進行救助的,應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聯席會議批準。
困難救助申請 請帶好以下材料
申請特殊困難救助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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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芎θ藨艏诘剜l、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受害人勞動收入為該家庭唯一生活來源,因該交通事故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的證明;
?。ㄎ澹┢渌枰щy救助的證明材料。一次性救助應當由交通事故當事方本人或其直系近親屬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不通曉文字的可口述并委托他人記錄,記錄后由申請人簽名(或按指紋)確認。
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直接墊付
《細則》明確,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受傷人員經搶救在72小時內病情穩定的,病情穩定后的治療費用應按照正常的渠道解決。
搶救時間超過72小時但不超過7日、個人搶救費用不超過6萬元的,實施搶救的醫療機構在申請結算搶救費用前,應當先將費用申領資料報請市衛生局審核。
搶救時間超過7日或者個人搶救費用超過6萬元的,搶救費用結算申請應當經市衛生局審核后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請市救助基金管理聯席會議審核,審核前可以組織專業人員提供審查意見。聯席會議審核同意的,應當報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備案。
事故發生后60日內喪葬費用可墊付
《細則》明確,救助基金墊付的喪葬費用項目,限于《廣東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殯葬基本服務項目(含遺體運送、火化、冷藏防腐等),不包括殯葬特需服務費用和公墓費用。
喪葬費用的墊付期間一般限于交通事故發生后60日內產生的費用,因尸體檢驗需要超過60日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交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受害人親屬應在收到《尸體處理通知書》后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救助基金不予墊付。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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