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最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4月5日正式發布,此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經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同意,現有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令2005年第10號)也將于同一時間廢止。
近期有買車打算的消費者可以再等一等,本文重點對即將施行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進行介紹。具體會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呢?
1.打破區域銷售限制
很多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發現,同一車型不同的區域銷售價格是不一樣的。而且還有可能遇到強制要求店內購買保險、貸款提供方單一等情況。新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2.改變單一品牌銷售模式
目前各個4S店都只經營一個汽車品牌,消費者看車總是會跑很多家4S店,消耗大量時間。同時4S店也因為只能經營一個汽車品牌導致缺乏變通性,經營情況的好壞很大程度取決于所售品牌及產品力的表現情況。但在新規定實施以后,這種情況將得到有效緩解,一個4S店可以拿到多個品牌的授權,銷售幾個汽車品牌。
此外,《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還提到:經銷商在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一定程度上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
3.購車渠道多樣化
此前消費者購車時,只能到4S店或汽車經銷商處購買。而新政策規定:允許多種汽車銷售存在。這也將促進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新汽車銷售形式的發展,實行授權和非授權兩種模式并行的局面,為打破品牌壟斷、讓市場充分競爭、創新流通模式創造了更好的條件。
4.禁止加價/捆綁銷售
目前市場上很多“爆款”車型都存在加價或要求加裝飾現象。針對這一情況新辦法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也就是說今后購車時,加價與捆綁銷售這類現象將得到改善,讓售價更加透明,消費者可以拒絕不合理的強制消費。
5.必須提供合格證
很多購買過新車的車主都知道,車輛上牌時是必須要有汽車合格證的。但目前市場上部分4S店把汽車合格證抵押,等車輛賣出去了再贖回來。這也導致車輛雖然售出交給了車主,但新車無法上牌的情況出現,侵害了消費者權益。針對這一情況,在新辦法中規定,消費者交錢提車時,4S店必須要提供汽車合格證等證明。避免了出現消費者購車后沒辦法及時上牌的情況。
寫在最后:從上述幾點中不難看出,新辦法主要針對市場規范化,汽車經銷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上進行了更加詳盡的規定。允許多種形式銷售的存在與放開品牌授權等政策將為經銷商開啟新的大門,拓寬企業發展思路與形式。而杜絕加價與捆綁銷售等規定的推出,也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進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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