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鄭州段先生的奧迪A4轎車被一輛違章行駛的貨車追尾,為肇事貨車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定損。保險公司可承擔的理賠金額為8000元,而段先生所購車輛的4S店提出的維修價格為22000元,兩者相差11400元,而且保險公司要求段先生先行墊付汽車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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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雙方在理賠金額上存在較大分歧,段先生的車至今未能修理。段先生說:“在開車的過程中,發生交通意外,如果自己沒有什么責任,應該獲得全部賠償,況且交警在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也明確了對方負全責,為何我的賠償金連車輛維修費的40%都不到?”
段先生找到保險公司討說法,對方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表示,只能賠償這么多。后來,段先生的一個朋友在另外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按他的說法:車輛定損的彈性很大,賠償金額的多少也有很大彈性,而且這一切都由保險公司單方決定。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的利益,肯定會降低自己的損失,盡可能地少賠錢。但如果投保人同保險公司內部員工關系好的話,賠償額甚至可以超過車的損失。
這是真的嗎?
記者調查后了解到,段先生的遭遇非常普遍。長期以來,國內車險市場流行的是保險公司查勘、定損、賠償“一條龍”服務,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導致與被保人常常就賠償問題發生糾紛。所以,車主若想獲得保險公司的全賠,更是難上加難。
這種狀況短期內很難改變,車友們只能多動腦筋,學會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實際理賠過程中,確實有不少車主由于誤讀保險合同,吃了拒賠的啞巴虧。
一般車友理解的“全?!卑ㄜ嚀p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玻璃險、盜搶險等。事實上,不少人忽略了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因為按照有關規定,并不是所有事故的費用都是由保險公司賠償,還有一些“免責”性質的條款是保護保險公司利益的。比如事故發生后,動用拖車產生了施救費,而保險公司規定事故車輛還能正常開動所產生的救援費不予賠償。出現這種情況常常是由于車主對保險條款不熟悉或者誤讀。
另外,在選擇維修廠上也有差異。通常來說,保險公司定損之后,會指定車主到某一家汽車維修廠進行維修。保險公司方面人士透露,這些維修廠都是國家認定的正規一類二類汽車維修企業。而有時車主會要求到自己汽車品牌的4S店進行維修。這樣就可能出現指定維修廠給出的費用和車主要去的維修廠費用存在差別。
還有一種情況是對維修方式的爭議。車輛受損后,保險公司給出的維修方案是修復,而投保人可能會提出要求更換新配件,這中間也會產生維修費用的差異,而保險公司往往按照自己認定的方案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