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修訂形成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一大舉措。
文件表示,規范條件中的綜合利用是對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進行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過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文件指出,企業應依據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綜合利用,并對廠區條件、設施設備、技術工藝、溯源能力、資源利用、能源消耗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針對梯次利用企業和再生利用企業更是單獨提出了具體要求。
比如,梯次利用企業的年梯次利用的廢舊動力電池量,應不低于實際廢舊動力電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計算);自建或與用戶共建梯次產品在線監測平臺,監測產品運行狀態和流向。
再如,再生利用企業通過冶煉或材料修復等方式保障主要有價金屬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銅、鋁回收率應不低于98%,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含量低于1%,雜質銅含量低于 1%;冶煉過程鋰回收率應不低于 90%, 鎳、鈷、錳回收率不低于 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價金屬綜合回收率不低于 97%,氟固化率不低于 99.5%,碳酸鋰生產綜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標準煤/噸;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質量之和占原動力電池所含目標材料質量之和的比重應不低于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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