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物價局對外發布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價格壟斷案處罰決定,對上汽通用公司與其經銷商達成壟斷協議,限定凱迪拉克SRX、雪佛蘭創酷、別克全新英朗等車型最低銷售價格的價格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上汽通用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上一年度涉案產品銷售額4%的罰款,共計人民幣2.01億元。
據披露,上海市物價局依法于2016年4月25日至11月18日對上海通用的價格及相關行為進行了調查。上海通用作為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的總經銷商,在分銷汽車過程中,相關營銷部門存在與上海地區經銷商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
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
2014年起相關車系上市后,上海通用通過發布區域價格通知、市場競爭動態和價格指導公告等,與經銷商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涉及凱迪拉克SRX、雪佛蘭創酷、別克威朗和全新英朗等車系。凱迪拉克市場營銷部向上海區域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發布《關于SRX上海區域價格通知》等文件,對SRX終端零售價格做出約定,并限定最高優惠上限,要求上海地區各店按公告價格嚴格執行。
雪佛蘭市場營銷事業部向上海區域經銷商發布《創酷終端市場競爭動態》等文件,對指導價、基本毛利、建議促銷現金折讓成本等作出固定,并要求經銷商如發現實際終端銷售價格與預期不一致的,應及時和區域營銷中心溝通,區域營銷中心將對相關經銷商進行約談,了解實際情況,并進行相應調整。
別克市場營銷事業部上海營銷中心向經銷商下發全新英朗、威朗等價格指導文件,對建議零售價、建議網絡報價折讓、建議展廳折讓、建議折讓方式提出明確要求。對經銷商發現實際終端銷售價格與預期不一致的,要求其及時和區域營銷中心溝通,區域營銷中心將對相關經銷商進行約談,了解實際情況,并進行相應調整。
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
據披露,上汽通用聘請第三方市場調研公司,對凱迪拉克SRX、雪佛蘭創酷、別克全新英朗、威朗等車系上海門店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暗訪,形成分析報告、到店調研/檢查報告等文件,特別關注門店的電話報價、店內報價、優惠幅度。
別克上海營銷中心總經理轉發第三方神秘客調研結果給下屬的區域經理,提出全新英朗、威朗等車系報價混亂,要求區域經理務必和經銷商明確報價區間。區域經理按指示轉發暗訪調研情況,提出電話報價及展廳報價的折讓上限,要求超額經銷商須調整到位,否則將回收車源;每周公示暗訪報告,約談違規經銷商,暫停2周熱銷車型配額供給。
英朗區域銷售經理會不定期從第三方網站了解上海各經銷商對外銷售的價格,形成《英朗價格信息監控日報》,對互聯網報價違規情況進行統計。
2014年4月15日、22日,凱迪拉克市場營銷部向上海地區經銷商發布《違規處罰通告》,分別對上海安吉名世凱迪拉克、上海百聯凱迪拉克違反上海地區價格政策進行通報批評、處以五萬元“罰款”并要求內部整改。
2014年8月4日,雪佛蘭市場營銷事業部就上海錦駿創酷成交價低于最低限價的情況“罰款”人民幣2萬元,從銷售獎金額度中予以扣除。
另查明,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上一年度(2015年)相關銷售額5,043,901,492.97元。
對此,上海市物價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和《反價格壟斷規定》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達成并實施“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剝奪了經銷商根據市場競爭狀況作出相應價格調整的權利,造成最終消費者要支付比在有效市場競爭條件下更高的價格,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物價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處上一年度(2015年)相關銷售額5,043,901,492.97元百分之四的罰款,金額201,756,05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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