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城市新購公務車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9月18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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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昨日發出聯合通知,2013年至2015年我國將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通知表示,要擇優選擇新能源汽車示范城市或區域,在這些地區,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中央政府將對這些示范城市和區域進行財政補貼。
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發改委等發布的這份《通知》指出,我國將繼續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節能減排任務較重的區域中選擇積極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符合相關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編制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擇優確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單。
在這些城市和城市群,2013年至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其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除了補助消費者,中央財政還將安排資金對示范城市給予綜合獎勵,獎勵資金將主要用于充電設施建設等方面。
補助標準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并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公交車標準維持不變。
2013年補助標準顯示,根據純電續駛里程不同,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貼金額為3.5萬元至6萬元;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車享受3.5萬元補貼。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根據車長不同,每輛補助在25萬到50萬元。純電動專用車(主要包括郵政、物流、環衛等部門用車)補助標準為: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而燃料電池乘用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分別補助20萬元和50萬元。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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