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新規10月實施 四種情況可退換
來源:北青網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1月16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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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八年時間醞釀,消費者盼望已久的汽車“三包”政策新規終于將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質檢總局昨天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萬公里的家用汽車產品都可以享受“包修、包換、包退”。
新標準明確,“汽車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行為。其中,質量保證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損耗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
從內容看,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是2011年年底質檢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征求意見稿的細化和補充。新規明確規定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以免費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符合規定的退貨條件、換貨條件,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規章規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駛里程5萬公里。
對于消費者最關注的退換貨條件問題,新規也列出了四種具體情形: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在三包有效期內,嚴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計做兩次修理仍然沒有排除故障,或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內,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兩次,或它們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在三包有效期內,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當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計更換兩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新規要求,家用汽車經營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符合本規定的三包責任要求。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法規一處處長李明剛表示,目前的“三包”規定主要針對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有些單位為汽車營運、生產經營活動而購買使用的汽車產品,沒有納入規章的調整范圍。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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