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新浪汽車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1月08日 字體大?。骸?a href="javascript:void(0)" onclick="doZoomFont(1)">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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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商務部網站刊登《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2月6日。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汽車銷售及售后服務網絡?!镀囦N售管理辦法》估計在今年年末之前會付諸實施,下面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幾天談談我的看法。
第九條“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特別明示和提醒,并明確告知消費者責任主體?!?
解讀:對廠家利空;經銷商可以無須從廠家進貨,可以從其他經銷商批貨;經銷商銷售汽車無須廠家授權,二級經銷商合法化,開辟了授權之外的汽車銷售渠道。另外“國家認監委日前正式發布關于自貿區平行進口汽車ccc認證改革試點措施的公告,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放寬對進口汽車原廠授權文件要求、放寬平行進口汽車數量限制、簡化工廠檢查要求等三大舉措”平行進口車無須廠家授權,對平行進口商也是好事。
第十二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的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解讀:對經銷商利空;消費者可以跨區到外地購車,經銷商不能搞區域壟斷,河北也好,東北也好的消費者到北京買車;但經銷商不能跨區銷售;經銷商不能強制消費者購買汽車衍生產品,限定提供商,這點上,現在經銷商都是用捆綁銷售方式來實現的;以后捆綁賣保險、一條龍服務有難度了。
第十五條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的銷售對象,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
第十六條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非原廠配件、再制造件、修復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解讀:對廠家利空;給汽車代工零部件廠商可以對外銷售配件,配件價格或許可以走低,經銷商也可以進同質配件給消費者,4s店這樣就可以參與售后價格戰與社會綜合維修廠拼價格、拼服務搶奪客戶了,消費者修車會便宜了。對于發展售后連鎖的維修商來說,未來是一個挑戰。
第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者。
解讀:對經銷商、廠家都是利空;增加兩者的工作量,服務難度。
第十九條供應商采取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得低于3年,但首次授權期限不得低于5年。本辦法實施前授權期限累計不足5年的,應當將累計授權期限至少延至5年。供應商、經銷商應當于授權期滿3個月前通知對方是否延續。如雙方未通知的,應當視為自動延續授權,授權期限與上次授權期限相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
解讀:對廠家來說是利空;一年一次的授權終止,經銷商不用擔心每年要過關?!叭绻p方協商一致”這條,經銷商可以無線拖下去繼續經營,授權廠家也不能收回,廠家變被動。
第二十一條未違反合同約定被供應商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按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價格收購其銷售、檢測和維修等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和配件。
解讀:對廠家來說是利空;增加廠家成本,收回來一堆破舊設備,只能自己承擔成本。
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具備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二)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
(三)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達成一致的除外;
(四)限制經營本企業汽車產品的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
(六)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務;
(七)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
(八)搭售未訂購的汽車、汽車配件和用品等商品;
(九)干涉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
解讀:對廠家來說是利空;這九條都是干貨,有利于經銷商;廠商未來不能壓車、壓庫存、壓廣告分擔費用,干涉財務等等、也不能賣建筑、賣裝修、賣家具賺黑錢,這九條對經銷商利好,對廠家來說管理需要改進了。不過第三條,給廠家一次欺壓經銷商機會,“不同意延期不授權”。
第二十四條除合同另有約定外, 供應商在經銷商獲得授權銷售區域內不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汽車。
解讀:對廠家來說是利空;廠家做電商直銷的口封閉掉了,只能把車賣到沒有授權網點的城市。
總體來說,這次管理辦法修改后,增加了經銷商話語權,增加經營的靈活性,也可以為經銷商通過銷售、服務獲取合理的利潤,改造經銷商經營狀況。經銷商也不會變成大賣場,綜合維修車間,因為未來專業性還是很重要的,一個4s店內賣多個品牌車,修多品牌車,對經銷商來說,不經濟、不專業;需要雇傭掌握不同知識的銷售顧問、維修技師,準備不同配件,都需要成本,另外也會遭到廠商的歧視,穿小鞋。經銷商如果獲得了合理利潤,反而更專業地做好自己的品牌4s店。
[責任編輯: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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