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5日當天,央視新聞以“造假的汽車油耗”為題,揭露了吉林某家汽車檢測機構與汽車廠商海馬汽車沆瀣一氣,聯手炮制“虛假油耗”欺騙消費者。據筆者所知,國內汽車油耗造假多年如此,已成行規,早年由汽車企業自行提供油耗數據如此,就是2010年工信部推出的“油耗數據庫“也是“滿庫荒唐數”,公信力缺失,究其根源,工信部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多為自負盈虧的國有企業,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受利益驅使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淪為汽車企業的“幫兇”。
汽車企業虛報油耗還不僅僅是用于產品宣傳欺騙消費者,也是為獲取政府更多的節能補貼。以海馬汽車為例,2011年10月1日國家調整了節能汽車補貼政策,新政策的入圍門檻大幅提高,要求車輛的百公里平均油耗從過去的6.9升下降至6.3升,當年海馬汽車僅有福美來三代一款車型入圍,但一年時間不到(2012月7月份)海馬汽車除SUV車型騎士以外的所有車型全部入圍節能補貼目錄,不得不令人懷疑這些入圍車型被“動過手腳“。
實際上,目前全國有資格進行汽車能耗檢測的單位不到10家,而這樣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接指定的業務范圍遠不止“油耗檢測”一項,以長春汽車檢測中心為例,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指定為“汽車新產品申報《公告》檢測機構”、被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機構”等等,檢測中心具有汽車整車、底盤、發動機、車身附件、汽車用非金屬材料、輪胎等70余種產品的檢測能力和非接觸速度計等10種汽車專用儀器的校準能力,此外還大量地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的關于汽車認證和檢驗政策、實施方案的制定及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也就是這樣一群披著“官方色彩”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卻“獨立”缺失,與汽車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甚至是靠汽車企業養活。消費者又怎能相信他們出具的檢測報告?遇到汽車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又怎能指望他們幫忙檢測提供公正的舉證材料?
在我國,汽車消費者維權難主要體現在“舉證難、法律不完善、投訴無門”,正是這“三座大山”擋住了消費者維權之路。
以油耗虛高為例,央視此前隨機調查,超過70%的車主都表示自己汽車實際油耗要比廠家宣傳的高很多,但是提到投訴問題的時候,幾乎所有的車主都表示“投訴無門”。
然而,當央視記者致電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時,對方卻要求“其投訴聯系汽車企業或者消費服務部門”。
即使車主投訴車子油耗虛高得厲害,總得舉證吧!汽車企業此時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具備國家質檢總局CNAS認證的國家一級檢測中心”的檢測報告,才予以采信,而這些拿著車企大單子的檢測機構會接個人單子進行檢測嗎?
筆者記得,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所所長方茂東曾說過,為防止廠家上報虛假數據,“日后政府部門還將根據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市售車型進行抽檢。如若抽檢結果與廠家公布數據偏差過大,或將執行責令廠家對車型進行召回等懲罰措施”。實際上,自2010年工信部公布汽車油耗數據以來,鮮有政府部門責令廠家對車型進行召回等懲罰措施,如果處罰,到底是由工信部出手還是質檢總局下令呢?
當下,去年10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并沒有明確“油耗虛高”屬于“保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難以就此維權。
而今年3月15日新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有“舉證責任倒置,6個月內出現瑕疵,由商家承擔舉證責任的條款”,比如汽車企業舉證說“消費者自己操作不當,還有外部溫度問題、堵車問題都有可能造成油耗偏大”,消費者有辦法反向舉證嗎?
在美國,每種車型的認證試驗均由汽車企業自己進行,然后再將試驗結果上報環保局(EPA)。初始階段,環保局將100%地對試驗結果進行復查,判斷合格與否,并以復查數據為準。隨著汽車企業的自覺性提高,現在復查率已經降到10%左右。一旦汽車企業自報的油耗過于偏離環保局的復查結果,環保局會讓企業付出高昂的“代價”,以此保護消費者利益。此前現代起亞就因將自家的汽車燃油經濟性夸大了約0.6L而受到制裁。在美國政府干預下,美國的消費者平均每人一次性獲賠約320美元,總金額高達近4億美元。國內汽車行業主管部門何不學習美國經驗,設立獨立非盈利機構復查汽車企業提供的油耗?
當前,汽車企業在宣傳產品時夸大油耗數據已成“通病”,只有好的制度和法規才能有效約束汽車企業不誠信的行為,一方面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要權責分明,有所作為,另一方面國家要明晰法律法規,加大企業違規和違法懲罰力度,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迫使汽車企業誠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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