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承諾
走向全面開放
自2001年中國加入WTO,我國鄭重承諾:取消汽車進口數量限制,以近3年實際平均進口量作為過渡期,以第一年發放的進口配額量為基礎,年增長15%,直至2005年取消配額,汽車貿易量的進口基數是6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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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履行對WTO的承諾, 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市場完全開放,通用、福特、大眾、豐田、雪鐵龍等國外汽車巨頭紛紛與國內的各家銀行合資建立汽車金融公司,利用自己雄厚的金融實力,向國內的汽車消費者發放貸款,給購車人帶來了更多選擇。
隨后,國家又陸續出臺了《汽車貿易政策》、《汽車產業政策》等,又向外資放開了汽車銷售領域和服務領域,允許有條件的外國投資者進入國內汽車貿易領域,并在經營方面充分體現國民待遇。
守住底線
保護民族汽車工業
2004年6月1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國家明確提出要把我國的汽車產業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要在2010年前建設幾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汽車集團,在國際汽車行業占有一席之地。這一政策明確規定,外國(或地區)企業同一類整車產品不得在中國建立兩家以上的合資、合作企業;生產汽車、摩托車整車和發動機產品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2005年2月28日,海關總署、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2005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辦法規定進口具有整車特征零部件將按整車征稅。此外,國家發改委于2005年11月3日發布《汽車產品外部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國產汽車必須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注生產廠家的中文標識,所以我們現在才能看到奧迪A6車尾已加了“一汽奧迪”,寶馬3系、5系上也加了“華晨寶馬”字樣。
健全法規
維護消費者權益
2004年3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汽車召回制度正式確立。隨后,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又先后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使召回制度日趨完善。
與消費者關系重大的政策還有一項就是引起爭議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這個于2005年2月25日發布的《辦法》規定,今后經營者要經營該品牌汽車,必須得到汽車供應商的品牌銷售授權。這一辦法的實質是提高了汽車經銷商的準入門檻,加強了廠家對經銷商的監督,有利于經銷商提高服務質量,使消費者從中受益。
倡導環保
促進行業發展
中國首個汽車油耗強制性國家標準《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臺,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按照整車整備質量對乘用車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沒有達到標準的車輛將被禁止生產和銷售。2005年7月1日起,國Ⅲ汽油標準實行,12月30日,國Ⅲ汽車排放標準開始實施。這是兩個環保標準。都是在北京市率先實行。2006年9月13日,成都市政府發布公告:從今年11月8日起,成都市將對進入城區的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嚴格限制,對未達國家機動車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相當于歐I標準)的在用汽車實施限時限路段通行。
2006年1月,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的意見》,明確提出放開對小排量汽車的各種限制,引導、鼓勵企業生產、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動力汽車。
交強險實施
經過兩年多的籌劃,交強險終于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交強險有固定的6萬元責任限額,其中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根據機動車種類的不同,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有42種,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其中關注度最高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的交強險保費定為1050元。強制三者險的周期為一年,即每年家用轎車的車主必須繳納1050元的交強險保費。
今年以來,有關交強險的“暴利論”廣為流傳,但險率最終是否下浮還有待進一步關注。
7月1日起推行車牌終身制
公安部近日下發了《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車牌終身制將于7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
《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將分兩個階段實行,7月1日起實施其中10項措施,包括: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核發駕照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機動車報廢后,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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